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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事局

1、机构设置职能类

1.1部分名称及职能

安图县人事局(编办)是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承办县政府的公务员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人才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工作;协调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人事管理措施和办法;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工作和人事统计、信息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三)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协调和高级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

(六)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县政府管理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任免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

(七)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负责管理和指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

(八)贯彻执行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训,指导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各类人员双向流动,负责全县管理权限内干部工人的调配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和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县属干部、工人的出国政审工作。

(十)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全县性表彰工作;并对县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有关行政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年终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部门领导及分工

1.2.1局长(兼编办主任)

(一)主持人事局(编办)全面工作,分管编委办公室、考核任免奖惩科和综合科。

(二)负责组织制定人事局(编办)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月等短期工作计划。

(三)负责班子建设和全局干部的管理、任免、调动和使用。

(四)负责对副局级干部的政绩考核。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宏观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2.2 副局长

(一)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人才流动开发科、职称科。

(二)根据上级和本局的工作计划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指导。

(三)负责全局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所分管部门业务的审核把关。

(五)负责处理分管部门提出的问题。

(六)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 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一)在编办主任领导下,负责编委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二)根据上级和本局的工作计划制定编委办的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三)负责本办公室业务的审核把关。

(四)负责处理本办公室科员提出的问题。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办公电话。

1.3.1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责:

工资福利科是人事局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和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保险福利工作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贯彻国家、省、州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有关法令、政策、规定,并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的监督、指导,并负责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事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及保险福利政策、法令、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县离退休保险福利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

(六)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审批和发证工作。

(七)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特殊贡献待遇”审批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时间审批及其他有关离退休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22617

1.3.2职称科

工作职责:

职称科是人事局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州人事部门的要求,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根据上级职考部门的安排,组织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晋升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批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承办经评审通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和验印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及职考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解释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39211

1.3.3考核任免奖惩科

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项工作。

(二)推行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县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指导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县行政学院,对各类培训的管理,综合管理县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有关行政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39213

1.3.4人才流动开发科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交流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轮换、回避等政策法规。

(二)承办县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调整交流和县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指导性分配原则,分配计划及相应的措施办法。负责接受及派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四)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干部的出国政审工作。

(五)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社会急需人才培训和转岗择业培训,开发人才资源。

(六)负责办理全县聘用制干部工作。

(七)核定流动人员档案工资。

(八)组织人才技术交流洽谈活动,为单位招聘人才。

(九)与有关部门协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选择职业。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39213

1.3.5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指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全县人事督查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起草及实施工作。

(三)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公共关系,档案管理,信息综合,档案办理、信访及保密保卫工作。

(四)协助局长搞好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五)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和综合性宣传报道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局机关的各种印、信。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39212

1.3.6军转工考科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管理(包括技术工人的培训,考试,考核,定级,升级等工作。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军转安置政策规定,调查了解转业干部的数量及用人单位需求数,制定安置转业干部计划。

联系电话:5839211

1.3.7机构编制科

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县直党政群机关总体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

(二)指导和管理县直党政群各部门日常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各部门所得出的有关调整机构编制的各类请示件的调查,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乡(镇)各委、办、局机关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管理底卡》的发放,验收,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研究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及事业编制管理办法。

(六)负责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级别待遇,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等。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工作,搞好编制资料汇编和编制档案的整理等综合性工作。

(八)检查督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九)全面组织实施事业登记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823667

1.4各项廉政制度、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

1.4.1安图县人事局(编办)群众监督制度

为保证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科室及科室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监督是指将全局的监督对象,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

第二条 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的对象

全局各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

(二)监督的内容

1、各科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局机关财务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4、各科室、个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5、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情况。

6、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群众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通过局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政务公开意见箱、及安图人事编制网上的局长值班栏、市民论坛栏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的评定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将局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政务公开意见箱、及安图人事编制网上的局长值班栏、市民论坛栏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做出最后评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反映问题较多和表现较差的科室或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各科室、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1.4.2安图县人事局(编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公开实施方案办事,杜绝假公开、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特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公开内容的虚报、瞒报和标准不实等现象的责任追究。

第二条 对局内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假公开、弄虚作假的不管什么人,一经查实,都要坚决查处。

第三条 因假公开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追究主管其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其它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事宜。

1.4.3安图县人事局(编办)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为有效开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科室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和,方便群众办事,做到真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各科室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标准的监督,促进政务公开的正规化。

第二条 加强对一些如招考、职称评定和人事调动等重大事件的公开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局领导随时监督和检查各科室的公开内容,对存在虚假、瞒报的现象及时纠正。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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