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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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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部分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省市区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疾。 (二)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入学前系济宁市市中区户口,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2、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公开招聘卫生技术岗位条件 1、全日制医学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助产岗位的为全日制医学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济宁市市中区户口;报考护理岗位的为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济宁市市中区户口,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四)公开招聘其他岗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4日 确认时间:2008年8月2日—8月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8年8月6日—7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万通科技市场向东200米路南济宁市市中区委党校院内,乘坐4路、21路、30路、10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1、报考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http://www.jnsz.gov.cn),点击“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要小写进行录入),上传个人近期照片(照片要符合报考要求,不得大于20K的近期正面照片,且照片下方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考办公室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区招考办公室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报名期间,区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区招考办公室届时到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及本人身份证。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事局印章。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8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为减轻困难(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可凭《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再就业优惠证》之一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区招考办公室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专业考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考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招考办在现场认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时间:2008年8月10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与公文写作、教师法、计算机基础知识。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计算机基础知识。报考机关及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办公室根据招考岗位、考选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考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1、报考教师岗位的,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材理解、教育教学能力、板书、普通话,当场抽题、现场备课、当场试讲。 2、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运用卫生医疗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报考机关及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 考试结束后,区招考办公室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公示。同一个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报考机关的,均确定为考核人选;报考事业单位的,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三)考试组织 笔试、面试(说课)由区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报考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其中,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数低于计划数3倍、事业单位低于计划数5倍的,其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性质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且进入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考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区人事局颁发《济宁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事业单位的,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履行国家合法就业手续,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录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录用的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选调)公告。整个招聘(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2165176),专门受理公开考选工作的咨询、举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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