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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人事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市人事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由市人才市场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建立发布程序,规范发布标准以及对外发布信息。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按时上报。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各区县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其他合法人才中介机构。

三、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人才供给基本情况包括登记求职人数、人才来源,专业、学历情况,求职者类型等。

    (二)人才需求基本情况。包括招聘单位数量、需求岗位及人才数量,对求职者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情况。

    (三)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包括全市人才市场供求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动态趋势;各区县新近出台的有关人才市场建设、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季报制度。人才市场供求信息要求按季度上报。各有关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及时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按附表格式)、统计分析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市人才市场。市人才市场统计汇总、分析整理后,按季度发布。

    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首次上报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本年度第三季度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报送市人才市场。

    (二)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兼任人才市场供求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报送等工作。信息联络员要定期、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请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才市场。

    (三)统一信息报送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填报《全市人才市场招聘信息统计表》(附件1)、《全市人才市场求职信息统计表》(附件2)、《全市人才市场工作动态信息表》(附件3),并针对统计结果,简要分析人才供求和人才流动方面的基本特点,写出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表以Excel文档、统计分析材料以word文档统一格式上报统计指标中所有涉及专业分类的,一律按人办发〔2000〕108号印发的《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试行)(附件5)进行归类汇总。

    (五)建立工作考核制度。为确保信息统计、报送、发布工作质量,发挥其指导、服务、咨询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为人才供求双方服务,市人事局将按照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的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人才供求状况,对人才流动将起到导向性作用,有利于提高人才资源培养、开发上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拓宽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领域。各区县人事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创造工作条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确保信息如期、真实、准确上报。

    (二)善于总结,加强交流。定期发布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是一项新工作,工作量大,要求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请各有关单位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才市场,以便不断完善提高,更好地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三)鼓励探索,上下联动。各区县人事部门在上报信息材料的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本区县范围内探索开展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以利于建立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 静   苗 斌

  联系电话: 2791899   2791886(传真)

电子邮件:zbrczp@126.com

通信地址: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市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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