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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建设发展大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为加快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人社部发〔2008〕37号),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科技局和所属单位,省科技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和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2)。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额4个,先进工作者名额3名(其中,分配给厦门市先进集体名额1个,先进工作者名额1名)。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分别评选推荐一个候选先进集体和一名先进工作者人选,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择优推荐。

2、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将在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表彰的基础上,再自行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工作者36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此外,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还必须具备“近年来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

(二)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必须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以上(含2次)被评为优秀等次;推荐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必须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含1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其中设区市本级申报先进集体的,应先与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经综合平衡同意后,再按要求上报;

(三)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级科技管理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参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同时,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的评选要求,省里对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处级干部将严格控制;

(四)对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在推荐上报之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典型质量。各设区市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表彰的对象须进行差额评选后,按分配的名额上报;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七)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与评选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同步进行。推荐评选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不再重复评选为省里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不占省里表彰的名额;

(八)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5、6,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A4纸打印)。推荐为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还须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3、4),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kjt.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5张(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以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等材料,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科技管理系统“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评选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评选上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的,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授予“福建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评选上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的,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授予“福建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科技厅联合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推荐评选的组织工作。

各地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陈虔、蔡理硕

联系电话:0591-87861593、87881587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人事处

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chenqian@fjkjt.gov.cn



附件:1.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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