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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铁饭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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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以员工败诉告终,它再次提醒我们:无固定期限≠“铁饭碗”。 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被“永久聘用”,都渴望与企业签订此种合同。但企业却把它视为“终生包袱”,一般只采用固定期限合同。一方面是纷至沓来,另一方面是避之不及,这都源于人们对“无固定期限”的误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续订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没有终止日期的合同就终生“铁饭碗”。但如果从这类合同终止条件看,它也是一种可能随时解除的合同。因为,单位有权在双方协商一致、员工违法违纪、因员工伤病无法继续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时解雇员工。 这种合同削弱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在离职问题上,只要劳动者提前申请,用人单位就得放人,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雇他们。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选好了企业,做好了本分内的事情,就没什么后顾之忧。 然而,在签订此类合同时,HR也不必总是回避。从长远来看,如果对方是从事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对企业的发展、创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岗位,最好采用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有利于员工静心钻研技术,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从而减少因频繁换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此外,在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更要慎重考虑,如果第二次签订成功,那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job128.com 编辑部 曹章先 200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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