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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年人口比例高 6人中有1名老人

长寿,在古时被称作“人瑞”,是太平盛世的象征。

  事实也是如此。一户人家如果老人健康长寿,说明家道殷实、治家有方、子女孝顺;一个地区如果老人生活幸福安康,说明当地政通人和、保障到位、社会昌明。

  在敬老节来临之际,市统计局从最近一次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专题分析研究我市人口老龄化状况,以此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年人话题的关注。

  在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即意味进入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市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以及人口寿命的普遍延长,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不断加快。

  老龄进程在加快

  截止200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总数为57.7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11.3万人,增长24.4%。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12.3%上升到1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

  如果剔除外来人口因素影响,我市老年人口的比例更高。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6.8%,比老龄化社会标准高出6.8个百分点。这几乎相当于,每6个常州人就有1名老人。

  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我市拥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比例不断上升,2005年底,全市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已经占到家庭户总数的29.7%,比200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高龄比重上升猛

  我市高龄段老人比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其发展速度大大快于人口老龄化速度。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岁(低龄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52.7%,比200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70~79岁(中龄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34.2%,比2000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而80岁及以上(高龄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13.1%,比2000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

  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高龄老人中男女性别比差异更为明显。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男女之比为90.2:100,其中低龄组老人男女之比为99.1:100,中龄组老年男女之比为89.5:100,高龄组老人男女之比为62.3:100。

  空巢老人渐增多

  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存在的“代沟”,我市数代同堂的家庭日渐减少,而单独生活的“空巢”老人家庭则越来越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冲击。

  2005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与亲属共同生活的占64.9%,比2000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单身老人独居的占15.1%,比2000年上升1.8个百分点;一对老年夫妇独居的占20%,比2000年上升1.7个百分点。

  从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来看,绝大部分老人依靠子女供养和离退休金生活,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达到44.4%;依靠离退休金和养老金生活的比例占32.8%;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比例为19%;另有1.9%的老年人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

  8成老农在干活

  200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达到20.2%,表明每5个老人中有1人仍在为社会作贡献,但与2000年相比,这一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在老年就业人口中,男性就业者占据了较高比重。超过2/3的老年就业者为男性。

  分城乡看,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就业率达到3成,比城镇高出16.6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老年就业人口主要集中于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高达2/3,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口,近8成还在从事农业劳动;其次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占14.9%和5.9%。

  6成身体较健康

  我市老年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良好,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近2/3,基本健康的近2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6强。

  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与年龄密切相关。全市75岁以上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3强。

  由于男性与女性生理特点的不同,不同性别的老人在健康状况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女性的平均寿命虽然高于男性,但总体健康状况却不如男性。全市60岁以上男性人口中,身体健康的占68%,比女性高出11.1个百分点;基本健康的占16.9%,比女性低4.2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4.5%,比女性低6.4个百分点。

  老年婚姻有改善

  婚姻状况,是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有配偶老人的比例比2000年明显提高。

  2005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初婚有配偶率达到68.7%,比2000年上升4.6个百分点;再婚有配偶率达3.1%,与2000年基本持平;丧偶率为26.5%,比200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

  丧偶率均随着年龄同步增长的情况是,低龄组老人丧偶率为13.7%,中龄组老人丧偶率为1/3,高龄组老人丧偶率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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