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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细》的通

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了《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开招投标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苏建招(2006)37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资格审查活动必须接受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依法实施的监督。

市招标办在监督资格审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资格审查申请递交的各项资料,及时处理投诉,纠正不当行为。

第五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资格审查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在发布公告前,到市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至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应视工程情况及资审内容多少确定,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小型工程、一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递交一般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较大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递交一般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详细载明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地点和时限以及递交行为的有效性,递交人应是法人代表或受法人委托并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供核验。对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拒收。

第七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记录或有无不诚信档案记载情况,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无论何种方式的澄清和核实都应面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不得以非招标公告和资审文件所载明的其它任何条件和要求向投标申请人提出澄清和核实。

第八条  招标人在设定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时,需对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投标申请人在要求递交的资审资料中应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所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名单和发票原件以供审查,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招标人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资质等级或多个资质要求,应经市招标办认可后方可作为必要合格条件。

第九条  结合我市实际,苏建招(2006)372号文中所指小型工程、一般工程、较大工程范围调整为:

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800万元(含8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400万元(含400万元)之间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较大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第十条  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信誉材料,投标申请人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公证件等证明的认可必须在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否则不予认可。

考虑到业绩、信誉材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对有类似工程要求的应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对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誉及业绩要求的,但未能在相关资料里显示的,应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加以说明和解释,否则该信誉和业绩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资审文件中应含有投标申请人对该次资审的相关承诺。

包括:1、对所递交的资审申请书和资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拟投入项目经理及其组成项目部成员到岗承诺。

      3、廉洁自律的承诺。

以上承诺应为一票否决制,投标申请人如有违背,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于公开招标工程,提倡招标人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一般可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计分评优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综合计分评优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综合计分评优法



一、企业资质等级(指与招标工程相符的该项资质等级)(10分)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0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

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10分)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0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

三、企业业绩(25分)

1、有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2、类似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鲁班奖(国优、部优)   10分,

省  优    8分,

省优市政示范工程6分,

省辖市优    6分。

3、企业获省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5分,

   企业获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3分。

四、项目经理信誉(25分)

1、有类似工程业绩    10分。

2、类似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鲁班奖(国优、部优)   10分,

省    优        8分,

省优市政示范工程6分,

省辖市优        6分。

3、省级文明工地        5分,

   市级文明工地        3分。

五、企业信誉(20分)

1、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省    级    4分,

   省辖市级    2分。

2、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一项得5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十佳企业)”称号:

省    级    7分,

省辖市级    5分。

     5、银行资信等级:

           AAA级      4分,

           AA级       2分。

六、项目经理信誉(10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

      部    级    10分,

      省    级     6分,

      省辖市级     4分。

七、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项目经理扣10分,企业扣3分。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项目经理扣10分,企业扣3分。

八、近三年来,投标申请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企业扣10分。

近三年来,投标申请人受纪检、检察或法院等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纪等不当行为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企业扣10分。

参照镇政建[2006]226号《镇江市建设工程领域不当行为防治办法》,招标人及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其中规定的,招标人应立即改正,重新组织资审,投标申请人取消资审资格。

本综合计分评优法,计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苏建招(2006)37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均应以投标书中提供的并能明确是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本人的业绩原件为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所有获奖荣誉、获奖工程,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外市投标企业提供的获奖荣誉、获奖工程必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

同类奖项均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得重复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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