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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工商登记 被炒员工维权处处碰壁

 几名打工者受雇于市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5年之后竟然发现自己工作的单位是一家没有工商登记的“草台班子”,他们在试图为自己维权时被解雇。  

  2000年5月,即将技校毕业的张立文、郭方梧、刘伟、孙志祥4名男青年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单位“某综合大楼物业管理中心”。怀揣着梦想,他们充满热情地投入工作中。虽然开始的工资只有300多元,他们依然尽心尽力工作。  

  5年的工作中,单位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得知单位也没有为他们缴纳劳动保险。随后他们多次找单位领导、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一次次的争取之后,结果令他们失望甚至害怕,2007年的3月份,他们最终被以“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需要改制”等理由辞退。所谓的非法用工实际上是说“某综合大楼物业管理中心”没有工商登记。  

  4人继续自己的维权路,他们找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请求被以仲裁主体“某综合大楼物业管理中心”并不存在为由予以驳回。无奈之际,4人想到了利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代理诉讼的山东恒明律师事务所满洪涛律师告诉记者,首先,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即以单位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无法逃避责任。显然,合作组建“某综合大楼物业管理中心”的单位是无法逃避责任的。  

  其次,劳动者可以求助于行政机关,工商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劳动监察部门有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劳动保险等情况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他们反映情况,及时将非法单位纳入行政机关的视野,以求得公权力的救济和协调。
2007-8-2 10:43:05 来源: 潍坊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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