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诚征代理商 
人才网-提供最新的人才网信息,人才信息查询,人才网招聘服务


劝告式执法和谐湖州人车路 市民建议在全国推行

 浙江在线5月18日湖州讯 (通讯员 郭永泽 记者 李敏) 王欣辉是一名有着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数十年走南闯北的历练让他长了不少见识。但5月1日在湖州全市范围内同步推开的轻微效能违法行为“劝告式”执法,他还是头一回听到。

  5月2日这一天,当他靠边停车并购物出来时,一名交警已等候在车边,老王心里“咯噔”一下:不会是吃罚单吧?就在他忐忑不安时,民警已迎面向他走来,言简意深地教育劝告,没有被罚的他却是心服口服。“再也不好意思随便停车了”成了他最大的感受。

  这只是湖州本地驾驶人或外地来湖驾驶人共同感受的一个缩影。

  一时间,“劝告式”执法成了湖城交警“人性化”执法的标志之一。

  湖州市公安机关推行的“劝告式”执法,因其系统性、制度化、多条款而开了全国交通执法工作之先河。那么这些举措又是如何从幕后走向前台?如此执法模式又会掀起怎样的波澜呢?

  观点:从看法分歧到高度共识

  执法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公安民警时刻都离不开法律,交通民警更不例外。

  执法模式的转变,不仅仅是执法形式的改变,更主要的是执法理念飞跃。2007年3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告式”执法话题放在了领导和相关民警的案头。于是围绕这一话题的一次次调研、一次次讨论拉开了帷幕。

  “我认为这一执法模式,有利于交通参与者更好地受到教育,有利于和谐交通的构建。长期以来一些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有望在湖州率先得到改观,这一执法形式和内涵的更丰富,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自《湖州日报》的资深记者说。

  “就守法意识较强的交通参与者而言,实行劝告式执法是可行的,因为这部分人的违章往往是无意中造成的,通过教育能起到记于心、践于行。怕就怕极度少数人钻其中的空子而造成违章行为的有增无减。”一些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执法模式的转变必须有创新的理念来支撑,执法工作的到位必须有交通执法者观念的转变来保证。基于此,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可行性研究,从交警法制、秩序部门的工作人员到一线执法民警。有赞同、有担心。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后认为:和谐交通说到底是人、车、路的和谐,而更重要的是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自觉性。是法律立法宗旨的理解把握,它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有机统一。

  最后,湖州市公安局决定把14种交通行为纳入“只劝不罚”和“先劝后罚”的范围,以3条措施作为规范“非现场执法”,实行“阳光作业”。

  热议:从媒体到百姓

  4月29日,湖州市公安局2007年度第五次新闻通报会正式向社会宣布:在加大街面交通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交警的上路率、管事率的同时,因急救伤员而造成的轻微违章等14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只劝不罚”和“先劝后罚”的执法模式,公布交通监控点和移动测速点等3条措施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实现“阳光作业”。

  车、路、人是组成交通的三大要素,三者织就了一幅永不停顿的动态画卷,社会人无疑都是交通参与者。当这个聚焦度极高的热门话题通过媒体承载进入百姓耳目时,社会各界反应热烈。有期待、有观望、有疑惑。

  “执法不等于罚款”、“执法不等于罚分”、“执法模式是法律本义的回归”、“更多的可能是作秀。”

  各级各类媒体报道了湖州警方率全国之先推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告式”执法。此后,全国各级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了相关文章或信息,湖州警方的“劝告式”执法模式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

  据湖州公安局统计,在各地网友中,“持赞成欢迎态度”的占八成,认为“与法律刚性有所抵触”的占一成,认为“可能是作秀”占一成。许多网友要求其它地区的交警要向湖州学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交通参与者心服口服,才能是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才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湖州法律界的人士也表示,重罚款而轻教育既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也不能提升社会人的法律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产生更多的逆反心理。在严厉惩罚严重违法者的同时,对轻微违法者的劝说、教育和警告不但不会削弱法律的“刚性”和威严,相反能使更多的人受教育于执法过程的“柔性”和人性。

  与此同时,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驾驶人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不久前,一名外地来湖的吴姓驾驶员对上回初次来湖因不熟悉道路而被罚还记忆犹新,他表示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被罚而且应该重处,因为他们是事故的潜在创造者。但由于客观原因并且是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轻微行为用“劝告式”执法的形式表示双手赞成。但同时,也对这种执法模式实行的执行力和长期性提出了疑问和建议。

  效果:从机械模式向人性执法转变

  小徐是一名开了多年车子在各地营运的司机,他给我们讲了多年开车生涯中的酸甜苦辣:在平时亲朋好友之间招招手是一种礼貌性的招呼,但我们做驾驶员的最怕见到道路上的执法人员向我们挥手示意,因为这挥挥手多半就是要被罚款。常说开车的人遇到管车的人,就好比鼠见了猫,这话其实一点不假。一天的辛苦钱有时因为一个轻微违章而“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次湖州警方实行“劝告式”执法应该是一件好事,当然一方面要求交通参与者更自觉遵守,已造成轻微违章的也要虚心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劝告。交警也要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劝告式”执法的效果取决于交警的工作能力和违章者的虚心接受。为了提高交通执勤民警的综合能力,真正把“劝告式”执法模式用足用好,湖州交警支队对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综合能力进行了多个角度、多个轮回的培训,使一线民警较好地掌握了“劝告式”执法的内涵及要领。

  5月1日,是“劝告式”执法的首日。人、财、物的大流动伴随着七天长假,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会比平时更多。这一天全市交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压向路面,仅“劝告式”执法实行首日,便发放书面警告413份,口头教育和警告则更多。

  是日11时20分许,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带着十六七岁男子疾驰而来的中年人被交警拦了下来,此时中年人或许以为要罚款,一脸紧张地向交警解释着原由。执勤交警一面指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携带十二周岁以上的人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他进行了教育劝告。看着交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态度,中年人一边连声说道“以后再也不好意思违章了”,一面让后座上的男子搭上了公交车。望着中年男子远去的背影和劝告执法的满意效果,愉悦都写在了执勤交警的脸上。
来源: 浙江在线 

人才网http://www.job128.com 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