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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清欠,如何走出怪圈?

随着春节的临近,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又将踏上回乡的路途。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工资,回家过年的美好心情也受到了影响。 每到年关,我市的劳动监察等部门也就到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繁忙时段。“年年清欠年年欠”,清欠工作如何走出“拖欠—清欠—再拖欠—再清欠”的怪圈? 这还得认清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建设领域的工资拖欠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55.4%,拖欠工资人数占总投诉人数的77.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吕志充认为,建设领域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主要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挂靠承包和非法转包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劳动用工极不规范。由于挂靠和转包,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对工人工资疏于管理,随意把工资交给“包工头”发放。常常出现工人工资由农民工与“包工头”口头约定,工资支付也由“包工头”一手代劳。另外,在工程施工中常常存在着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工资要等工程结束后再发的“行规”。这均给农民工工资拖欠,甚至“包工头”携款逃逸创造了许多“方便”。 据统计,2006年1至11月,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为主的举报投诉案件104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8%。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非公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导致这些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高发,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目前,我市国有或国有改制企业的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而其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50%,个体经济组织则更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作保障,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另外,我市除云和和遂昌县建立并实行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其他县(市、区)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资上还停留在事后应急处置状态。缺乏事前预防的监管和制约机制,农民工工资“年年清欠年年欠”也就不足为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不仅要求各职能部门切实担负其清欠工资的责任,同时也正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破解农民工工资清欠怪圈现象。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涉及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建设,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非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工程,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农民工工资发放。 市本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正在完善之中,2007年元旦过后正式出台。建设部门积极培育建筑业务分包企业,以此减少大量非法劳务承包现象。部分建筑企业已建立民工学校,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的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应形成工作合力,从企业资质、信用等级、诚信档案、营业执照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制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一票否决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成为一条不敢碰的“高压线”。 (记者 阮春生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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