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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0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的通知



来自:丽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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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2 15:46 点击数:9636次


丽教人〔2005〕7号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05年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推动教师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将200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全体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考试范围

所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其中教育理论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满分为100分,开卷笔试(考试说明见附件一,可从丽水教育网上下载)。

三、考试时间

2005年8月26日领卷,8月27日上午8:30-10:30管理类、教研员考试,8月28日上午8:30-10:30中小学教师考试。

四、考前辅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积极做好考前辅导工作,力争为教师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全体教师都体验到教中学、学中教的乐趣。

五、具体事项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学校)于2005年6月25日前将《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分类报名表》(见附件三)上报市教研室,市直学校需上报分学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8月23日前到市教研室领取准考证。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5年9月5日前将考试成绩(见附件二)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研室各一份备案(另以Excel格式上报软盘),教研员试卷统一由市教研室批阅。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对考试各环节组织要严密、责任到人,一把手负总责,教师考风考纪直接影响师德师风,要下大力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届时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到各县(市、区)督查,若有违规舞弊行为,按丽教人〔2003〕60号文件严肃处理。无正当理由缺考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两年之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力争把2005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抓出实效,切实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水平的提高。



附件:

1、2005年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说明

2、丽水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分类报名表

3、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汇总表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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